编制外老师一对一家教补课:关于在职教师有偿辅导、违法办学

阿卡索 31 0

关于印发《关于在职教师有偿辅导、违规开补课行为的通知》

关于印发《乱订购教学辅助材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级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辅导班违规补课、乱订购教学辅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仔细遵循这些内容。

附件:《石门县教育局、石门县纪检监察室关于在职教师有偿补习有关问题的通知》

居家教学、违规开课、乱订购教学辅助材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2010 年 10 月 19 日

关键词:关于印发《教师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石门县教育局办公室2010年10月19日印发

附录

石门县教育局

石门县反腐败办公室

关于在职教师有偿辅导、违法办学

随意订购教学辅助材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有效规范教育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减轻学生学业负担

为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湖南省教育厅《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管理的通知》

常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定》的通知(乡教发[2009]36号)

中小学乱组课、乱补课、收费编制外老师一对一家教补课:关于在职教师有偿辅导、违法办学,在职教师有偿辅导子女等情况。

中共石门县纪委《关于自查自纠问题的通知》(长交通[2009]48号)

石门县监察局《转发通知》(石计发[2005]16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2011-03-19号)英语培训,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职教师“付费辅导、违法办学”是指

课程以专题授课为主,利用工作以外的休息时间在校内(校外)进行教学。

从事学习、辅导或提供其他服务,并获得一定经济利益的活动。

第三条

“乱订购教学材料”是指违反省、市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联合发布的规定。

家教补课违法吗_家教补课编制外老师有工资吗_编制外老师一对一家教补课

文件规定,“教育类出版物和其他学生教学辅助材料应当严格

保证学生自愿向出版社、发行机构订购,严禁学校组织订购或教师指定订购。

“强迫学生购买”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幼儿园)、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等职业学校、师范学校、教育科研机构

专职教学人员和教育行政人员。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 在职教师不得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

利用假期或放学后时间为中小学生提供有偿辅导或其他有益的服务。

有偿服务。

第六条 在职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在学校、家里或者出租房屋举行任何活动。

我们提供各类收费的“特色班”、“提高班”、“兴趣班”、“辅导班”,

“寄宿学校”与“课后托管班”。

第七条 在职教师不得将新的课程内容留作有偿辅导或者

咨询。

第八

在职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鼓动、诱导、暗示、强迫所教学生

不应允许学生参加各种收费课程;他们不应向家长暗示或使用家长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

家长组织举办付费学习班编制外老师一对一家教补课,收集礼品、赠品。

第九条 在职教师之间不得相互辅导学生,不得为退休教师提供辅导。

社会教育机构进行招生宣传、组织学生,收取介绍费。

第十条 在职教师不得擅自兼职或者在其他教育机构任教。

第十一条 学校领导不得指挥、默许、授权、纵容班主任、系主任。

教师可以在校内或校外提供有偿辅导课程。

第十二条

学校不得利用节假日、寒暑假、周末、放学后等时间举办各类学术活动。

培训机构不得将校舍、设施设备和其他教育资源出租(借)给社会教育机构。

或者个人不得与社会机构或者个人合作举办学校或者培训班收费

各类培训班、兴趣班、提高班等。

第十三条

高中学生如确需补课,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编制外老师一对一家教补课_家教补课违法吗_家教补课编制外老师有工资吗

《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规定的通知》(乡教发[2009]

36)文件规定;其他年级在节假日、寒暑假、周末等时间不得上课。

每日有组织地组织学生补课;

学校可以在学期期间或者假期补修缺课时数,但不收取费用。

使用。

第十四条 任何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学材料。

补充材料和其他书籍和期刊。

第十五条 学校、教师不得要求学生在指定的图书使用企业或者

书商采购教学材料。

第十六条 学校、教师不得以布置作业、组织考试等理由,

学生宣传或者变相宣传教学材料。

第十七条 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购买自行编制、印制的教材。

信息或书籍。

第十八条 学校和教师不得以订购教学教辅材料牟利。

第三章 罚则

第十九条 违反前款规定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由学校直接追究责任。

学校、校领导(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下同)和负责教师的职责。

第二十条 学校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是:

(1)学校默许在职教师带薪上课、随意订购教材、

其他教育机构阿卡索,或者对在职教师上述行为未进行有效制止或者视而不见的;

如经上级有关部门核实,将对学校给予黄牌警告;取消学校参加学校年度评估的资格。

评审资格。

(二)学校违反规定随意设置补课、订购教材的英语培训,责令拆除违法

对学校给予黄牌警告;在全县范围内给予批评教育;给予学校停办处分。

可获得学校年度奖励及表彰。

(三)学校违反规定与社会教育机构合作举办各类培训班,向学生收取收费。

未经县级政府批准,举办培训班、补习班、进修班等有偿培训编制外老师一对一家教补课编制外老师一对一家教补课,或者出租公立学校

公立学校校舍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被毁坏或者改变其用途的,

责令学校退还违法所得、限期改正;给予学校黄牌警告;

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年度奖励、荣誉称号资格。

第二十一条 追究教师责任的主要方式是:

(1)向中小学生提供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其他有偿服务的编制外老师一对一家教补课,依法予以处罚。

标签: 教师 违规办班补课 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

发表评论 (已有0条评论)

还木有评论哦,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