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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梳理近期合同案件发现,不少纠纷是由于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前未了解合同的法律意义和协议的具体内容而产生的。为此,海淀法院总结了“签订合同三大注意事项”,以指导读者在签订合同时防范类似纠纷,从而减少可能遭受的损失。
注1:协议的性质取决于内容,而不是字面含义。
目前一对一外教注意事项一对一外教注意事项,实践中广泛存在不名为“合同”但实质上属于合同的文件形式,如“服务确认书”、“课程报名表”等。一些合同当事人只看字面意思,认为上述文件并非合同学英语阿卡索,因而误解了合同的法律含义。实际上,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因此,判断一份签署的文件是否属于合同,关键是看双方是否就相关权利义务达成一致,一般包括签署人的姓名、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格或者报酬等内容,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只要合同内容包含上述内容或类似约定,即可认定为“合同”。因此,签署人对所签署协议性质的判断必须结合协议内容来考虑,切不可单从字面上理解。
注2:仔细阅读权利和义务,不要忘记任何内容。
例如,对于双方内容和记录较少的合同一对一外教注意事项,一些缔约方在签署时可能粗心,没有仔细阅读背面的内容,在发生争议后一对一外教注意事项: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三点,以“没有”为由表示反对。不知道背面有文字”等。本协议所记载的内容不予认可,认为背面的内容不应视为合同条款。但如果合同正面注明“我已仔细阅读并接受背面所写的协议条款”英语,并以粗体、下划线等方式提供合理提示,且背面内容不包含格式条款一对一外教注意事项,提供合同的一方将免除责任并加重责任。如果排除对方的责任或者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上述抗辩往往不能成立。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在签订协议时,签字人应仔细阅读整个协议,合同对方也应进行必要的提醒和解释,以确保合同双方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全面细致的了解。
注3:口头承诺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不得留下任何细节。
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是,一方在签订合同前向另一方做出了很多口头承诺,但在正式签订的合同文本中只做出了宽泛而模糊的约定。一旦承诺方未能履行当初的承诺,对方就很难提供证据证明口头承诺的内容,同时对方也很难基于承诺充分维护自己的权利。书面合同。类似的情况在教育服务合同中也很常见。例如,合同仅规定“服务提供者应当为接受教育培训的一方提供良好的师资和教学环境,保证良好的教育质量”。然而,对于“师资”、“教学环境”和“教育质量”都缺乏具体、量化的标准。但在营销过程中口头承诺的诸如“外教一对一口语培训”、“ “个性化教育方案设计”、“定期测试、稳步改进”、“全程面对面教学”等都没有在合同中体现,一旦发生纠纷,口头承诺就很难证明。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建议签署书面协议时,签署方应尽量要求对方口头承诺在书面协议中得到落实。
(作者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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