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教〔2017〕62号 发文人:杨力
关于修订《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培养方案》的通知
关于《本科学分制收费收费》的通知
各单位:
为推进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管理收费外教收费标准,学校在独创学分制度收费方式并结合学分制度改革实际情况。 经2017年11月9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 请遵守。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分制收费收费
办法(修订)》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17 年 12 月 4 日
附录
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收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上海市教委关于同意实行学分制收费批复》(上海市教委)的要求财[2007]41号),在学校原学分制收费办法的基础上外教收费标准,结合学校学分制改革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的收费管理。
2、收费标准
(一)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确定培养计划中各专业学生应修读的总学分和每门课程的学分。
(二)学校现行普通专业每学分学费为125元。
(三)学校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毕业所需学分作为计算依据。 除下列第(四)(五)(六)项外外教收费标准,毕业所需学分总数超过培养计划规定的5学分的,学校按125元/学分的标准收取学费。
(四)学生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对其进行补考,补考不收取任何收费。 若补考仍不及格,可重修课程,并按125元/学分的标准缴纳课程学费,须在当学期全额缴纳。
(五)学生对已获得学分的课程成绩不满意学英语,自愿要求重修该课程的英语培训,重修课程的学分计入教学计划外的学分,课程学费按125元/学分标准缴纳,课程费用当天缴纳。 已全额支付学期费用。
(六)学生中途退课的,所修课程时间约占学期的二分之一,50%的课程学分将计入教学计划外学分。 课程学费按照125元/学分的标准缴纳,课程费用在本学期缴纳。 清除。
(七)提前毕业或者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学生,按照实际修读的课程总学分缴纳学费。
(八)学习期间参加交流、联合培养的学生,交流期间在其他学校修读的课程英语培训,按照学校课程认定办法,确认为学校课程学分。
学生交换期间,应缴纳的学费按学校在校学生学费执行。 市教委、物价局有明确文件的,按照规定执行。
(九)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须按照入学当年学校公布的项目学费标准预缴学费。 除项目协议另有规定外,学生重修已修读的课程并中期退学的外教收费标准,应分别按照第二条第(四)、(五)、(六)项规定缴纳相应的学费。
3、管理程序
(一)收费方式采用预收制。 财务处按照学校当年公布的学费标准,在每学年开始时预收学费。
(二)学生办理毕业或结业离校手续前,教务处将报告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实际修读课程的总学分(不包括重修课程和期中退学的学分)课程)到财务办公室; 财务处按照授信收费标准和第二条第(三)项规定,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
(三)经学校批准退学的【沪外教〔2017〕62号]关于修改《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收费标准》的通知,学费按退学前一学期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计算; 退学学期内,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足学校退学决定生效之日起学期的一半。 ,免除本学期所修课程的学费; 等于或超过学期二分之一的,按本学期实际修读课程学分对应的50%收取学费。 学费在学生办理离校手续时结算。
四、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7年12月4日起实施,原《上海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分制收费标准(试行)》(2010年)同时废止。
(二)本规定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长办公室2017年12月4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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